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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时间:2022年02月16日 10:47    来源:    作者:    阅读:

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法步骤,提高组织关系转接效率,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服务之中,现就我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转出后,学院党委(总支)要通过多种方式,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党员本人在提供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始凭证的前提下,可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三、对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党员出国(境)前,学院党委(总支)应要求其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说明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情况,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登记备案。学院党委(总支)应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党员在国(境)外期间的定期联系和教育管理工作。党员归来后,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恢复组织生活有关工作。

四、毕业生党员在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积极督促接收单位党组织在1个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转给毕业学院党委(总支),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

五、毕业生党员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超过规定时间未转移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学院党委(总支)应及时与党员联系,根据其工作或居住情况转移组织关系;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六、组织关系未及时转出的毕业生党员,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转出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组织关系的,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各学院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党委组织部要定期对组织关系接转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过程中推诿扯皮、无故拒转拒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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